目的 通过对73例儿科医疗损害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法医病理学在解决儿科医疗损害等问题上的重要性.方法 收集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2002年1月-2016年8月受理的、死亡年龄在28 d~10岁的儿科医疗损害病理检验案例73例,对死亡原因及与涉案医疗机构的关系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73例中,男女性比例1.70:1,年龄在28 d~1岁的居多,为26例(35.62%),其次是>1~3岁,为21例(28.77%).通过尸体检验确定死亡原因的71例中,死亡原因以疾病为主,其中呼吸系统疾病占首位,为33例(46.48%),其次是心血管系统疾病,为12例(16.90%).医疗损害涉及医疗机构共75所,三级医疗机构32所(42.67%),其次为二级以下(不包括二级)医疗机构23所(30.67%).临床诊断与法医病理学诊断相符及基本相符的有38例(52.05%),未明确或者误诊的35例(47.95%).结论 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病理学鉴定有助于确定死亡原因,不仅为儿科医疗损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并且丰富和发展了临床医学知识,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诊疗水平.
作者:张志威;郑紫雨;李荣;周世一;唐伟;周济鹏;王彪
来源:法医学杂志 2018 年 34卷 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