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理赔案件中社会鉴定机构出具法医伤残等级虚假鉴定的方式和手段,以期强化民事裁判法律监督.方法 搜集某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诈骗案中涉及并经法院认定的法医伤残等级虚假鉴定56例,统计分析虚假鉴定违背的程序和实体性问题.结果 56例伤残等级虚假鉴定时间距离交通事故受伤时间平均14.4个月.程序上,56例全部以诈欺手段取得被鉴定人委托,案情反映鉴定人查体不真实18例(32.1%),包括摆拍的5例,死后伪造查体1例,鉴定时机、检查时机不当13例(23.2%);实体上,被鉴定人损伤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9例(16.1%),关节活动障碍无损伤基础的24例(42.9%),无影像学依据的26例(46.4%),包括肋骨骨折数量造假9例、椎体骨折诊断或者压缩程度造假14例、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诊断造假2例,其中引用外部专家虚假会诊意见19例.结论 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的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有利于提升社会鉴定机构相关鉴定质量,确保民事诉讼案件质量.
作者:洪翔;江南;姜晓宇;王盛;姜琪;褚建新
来源:中国法医学杂志 2021 年 36卷 3期